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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8 10:46:10 作者:患者做种植牙被要求连做三次CT检查 浏览量:79557

  CT检查致癌风险引关注 多名患者透露曾遭遇过度检查

  患者做种植牙被要求连做三次CT检查

  近日,一项新研究显示,由CT(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引起的癌症可能会占每年新增癌症病例的5%,儿童青少年致癌风险更高。

  这一消息引发公众对CT检查安全性的讨论。《法治日报》记者随机采访湖北、广西、福建等地多名患者发现,有人在就医过程中遭遇频繁的CT检查,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影响。

  多名受访的医疗界和法律界专家指出,CT检查应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但现实中因医疗投入不足、DRG(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政策挤压医院收入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逐利倾向等因素导致过度检查现象屡见不鲜,涉嫌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亟待完善监管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守护患者健康权益。

  美其名曰“排查全面”

  来自山东的李女士此前因腹痛去医院复查,经历了一场“CT连环套”。第一天做完CT后,医生次日又开出同样的检查单。“我疼得直不起腰,问为什么隔天又要做,他说‘病情可能有变化’。”李女士无奈又进行了各项检查,最终依然“无结论”。

  “花了3000元,检查室跑得腿软,病因却没查明白。”李女士说。

  福建陈女士则是在某口腔医院种植牙时,被CT检查“缠上”了。“第一次CT说是看牙槽骨,第二次说定位种植体,第三次还要做,我立即提出质疑。”陈女士回忆,医生见她态度强硬才改口“拍X光也行”。

  采访过程中,多名受访患者吐槽,有的医生开检查单的速度比问诊还快,两分钟描述病情,一分钟开单做CT,倒像是冲着检查费去的。

  更令人忧心的是儿童群体。去年年底,在湖北工作的黄女士带着高烧不退的8岁儿子辗转多家医院,最终被诊断为肺炎入院。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场住院成了“CT检查马拉松”。

  “入院当天做了一次,出院前又做了一次,复查时医生又开了一次。”黄女士回忆道,“孩子每次进检查室都吓得发抖。”当她质疑辐射风险时,医生只说“剂量小,没事”。但黄女士的焦虑并未消散——她后来刷到科普文章称“儿童CT致癌风险是成人数倍”,为此整夜辗转难眠。

  有业内人士坦言,在医疗投入不足的背景下,一些医院将检查与收入挂钩,CT等大型设备是“成本回收重点”,有的科室开单量直接关系奖金。这种机制下,过度检查成了一些医院的潜规则。

  一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医生透露,部分科室确实存在“检查套餐化”倾向:“住院患者一来,CT、彩超、心电图全上,美其名曰‘排查全面’,实际是把检查当‘业绩指标’。”

  属于过度医疗行为

  “CT检查的原理就是X光分层扫描人体,通过电脑计算二次成像,相当于把肉眼看不见的内部结构用成像显示出来,可以将脏器和病灶看清楚。”浙江某三甲医院放射科医生介绍,但看清楚的“代价”就是存在电离辐射,这个辐射量是X射线的10倍、30倍甚至更高,这种辐射会使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小分子发生一系列反应,如果短期内多次辐射暴露,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一次胸部CT检查的辐射量约为7毫西弗,相当于两年的自然辐射量。”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学影像科医生说,CT检查的辐射剂量因检查部位和患者体型差异而不同。目前医疗领域内对含有辐射作用的检查和检查所产生的有效辐射剂量有严格规定,正常人单次有效辐射剂量应小于50毫西弗,全年总计不超过100毫西弗。

  受访医生告诉记者,CT检查的合适频次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个体健康状况、检查目的和潜在风险等,一般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对于无特殊疾病症状或高风险因素的普通人群,不建议将CT作为常规体检项目,如果需要使用CT排查疾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而儿童对辐射更敏感,应优先选择超声、磁共振等无辐射检查。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指出,过度推荐CT检查属于过度医疗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4条,该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也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邓勇还提到,医院在进行CT检查前有义务充分告知患者辐射风险,尤其是对儿童家长。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使用CT检查

  现实中,为何一些医疗机构会让患者过度、频繁进行CT检查?

  “过度检查一词其实并无明确的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给患者做不该做的检查,不仅让患者承受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让患者承担了不该承受的医疗风险和身体伤害,诸如多做CT会让患者遭受不必要的射线辐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

  在他看来,过度检查的根源在于医疗投入不足、DRG(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政策挤压医院收入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逐利倾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政府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应占公立医疗机构总支出的20%至30%,而我国各地方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多年徘徊在13%至15%,社会投入的不足导致医院以医疗行为‘补贴’支出。”邓利强说,此外,近年来实行的DRG医保政策导致医院收入下降,为了“补贴”支出,一些医院会建议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在邓利强看来,监管层面亦存在困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虽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但诊疗行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外部监管难以深入。“过度检查是否‘必要’往往依赖医生主观判断,监管易与诊疗自主权冲突。”

  邓勇也指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CT的使用情况,对于检查频率,目前有一些监管措施,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开展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情况检测等,但可能存在监管不够全面有效的情况。

  当“必要”与“过度”的界限变得模糊,患者的健康权益该如何守护?受访的医疗界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不能因噎废食。

  邓利强建议,加大财政投入缓解医院生存压力,同时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让医生不必为‘创收’开单”。

  在邓勇看来,可以从加强监管治理的角度切入:建立更完善的CT检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医疗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等。

  受访医生坦言,CT为疾病诊断带来革命性进步,关键在于规范使用。公众应信任医生专业建议,理性看待CT检查——既不盲目拒绝必要检查,也警惕非必要辐射暴露。

  前不久,黄女士带着儿子复诊。面对医生新开的CT单,她深吸一口气,第一次说出“不”。“能不能换成磁共振?”当时,诊室突然安静,医生愣了几秒,缓缓点头。

  “这个微小转折,或许正是我们勇敢作出改变的起点。”黄女士说。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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